一、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吗
众所周知,诉讼时效最长期限为连续不断的20年,若在这期间产生过中止(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行使权利),之后将不再以新的计息周期开始。
然而,对那些事先未察觉自身权益受侵害情况的人来说,即便权益被侵犯长达二十年甚至更久时间内,他们依然未能采取任何有效途径保障自身的权益,那么一旦该事项的诉讼时效远超出20年这个期限,其结果将是诉讼时效自动终止,而非仅仅暂停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最长诉讼时效20年可以延长吗
最长诉讼时效20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延长符合以下情形: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
3、是否延长由法院决定;
4、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
最长诉讼时效的特征:
最长诉讼时效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
2、其时效期间是20年;
3、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4、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认定与起算: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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