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班期间中风算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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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突发中风,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中风并在48小时内去世属工伤。但仅因中风住院治疗不属工伤。员工在工作日内受伤害可先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评定是否符合工伤条件。
员工在上班期间中风算工伤吗

一、员工在上班期间中风算工伤

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遭受不幸中风并于48小时内救治无效去世时,则依法应被判定为工伤。

然而,若员工仅限于因中风需接受住院治疗的情形,则无法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当员工在公司工作日内遭遇人身伤害意外之时,他们可先行准备相关资料以申请工伤认定,随后,社保部门将依据相应标准进行评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工伤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是否理赔

员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当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在上班期间中风算工伤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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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时间中风算工伤吗?
上班时间中风如果员工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只要不是这种情况,员工仅仅是中风需要住院治疗的,就不能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可以先准备好材料去申报工伤,社保部门会经过评定来判定是否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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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司加班员工怎么避免加班费的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程序限制《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对加班的界定是“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也即用人单位出面,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员工服从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安排。这是企业安排加班的一般程序,只有经过了这样的程序实现的超时工作,才可以视为加班。因此,在日常的实践中,也不乏员工主动加班的情形。我们认为,如果员工只是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并未提前知会公司,这就不算是正常的加班工作。企业无需对其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等责任,因此建立规范的加班审批制度非常重要。
二、工资计算影响加班工资计算的因素:一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加班时间小时(日)数,三是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本公式为:加班工资=小时(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小时(日)数×计算标准(150%、200%、300%)。为了控制企业的用工成本,同时便于加班费的计算。人事部门可将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提成等项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最好与基本工资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加班费了,加班费由此得以降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项分为“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以各项工资的总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以“标准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某一项或几项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额度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三、工时制度企业的法定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为了控制加班的潜在法律风险,人事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尽量采用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使用综合工时制,有利于企业依据工作情况,灵活地安排员工工作。即便偶然地超出综合工时制的约束工作时间,仅以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即可。企业通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也可将加班时间平摊至淡季或其他空闲时间里,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加班费的开支。
四、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指的是员工与企业在发生加班纠纷时,由谁提供证据以支持纠纷裁决的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的固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rrr因此,企业应规范完备的工资支付凭证,能够明确反映当月的加班工资,并有劳动者的签字确认。对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等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将这些证据保留至劳动者离职后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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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员工怎么办?如何规避加班的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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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计算rr影响加班工资计算的因素:一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加班时间小时(日)数,三是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本公式为:加班工资=小时(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小时(日)数×计算标准(150%、200%、300%)。rr为了控制企业的用工成本,同时便于加班费的计算。人事部门可将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提成等项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最好与基本工资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加班费了,加班费由此得以降低。rr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项分为“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以各项工资的总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以“标准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某一项或几项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额度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rr
三、工时制度rr企业的法定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为了控制加班的潜在法律风险,人事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尽量采用综合工时制。rr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rr使用综合工时制,有利于企业依据工作情况,灵活地安排员工工作。即便偶然地超出综合工时制的约束工作时间,仅以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即可。rr企业通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也可将加班时间平摊至淡季或其他空闲时间里,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加班费的开支。rr
四、举证责任rr举证责任,指的是员工与企业在发生加班纠纷时,由谁提供证据以支持纠纷裁决的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的固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rrr因此,企业应规范完备的工资支付凭证,能够明确反映当月的加班工资,并有劳动者的签字确认。对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等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将这些证据保留至劳动者离职后至少一年。
企业如何规避员工加班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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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加班,如何防止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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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时间中风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时间中风算不算工伤,应当是根据工伤认定的结论来进行判断的,主要就是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如果是属于工作的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所发生的工作伤害的话,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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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如何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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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计算rr影响加班工资计算的因素:一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加班时间小时(日)数,三是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本公式为:加班工资=小时(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小时(日)数×计算标准(150%、200%、300%)。rr为了控制企业的用工成本,同时便于加班费的计算。人事部门可将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提成等项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最好与基本工资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加班费了,加班费由此得以降低。rr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项分为“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以各项工资的总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以“标准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某一项或几项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额度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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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该如何做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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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计算影响加班工资计算的因素:一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加班时间小时(日)数,三是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本公式为:加班工资=小时(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小时(日)数×计算标准(150%、200%、300%)。为了控制企业的用工成本,同时便于加班费的计算。人事部门可将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提成等项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最好与基本工资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加班费了,加班费由此得以降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项分为“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以各项工资的总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以“标准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某一项或几项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额度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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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厂中风算不算工伤
这种情况不算工伤,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患病去世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索要相应的工伤赔偿。支付工伤赔偿款之前,要先给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也可以由劳动者自己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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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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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加班中风致残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加班中风致残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则可以算工伤,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拿到相关赔偿。当然,如果是员工本身疾病,并不是因为工作发病的,不能认定工伤,员工可以享受医保。评定工伤有严格的程序,员工可以委托单位去申报,或者自己准备相关材料去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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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务员贷款,有风险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担保人到期不能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如果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担保人就要代被担保人履行相应的责任,因此为他人提供担保是有一定的风险的。近年来,部分金融机构相继开展了以公务员身份和稳定收入作担保的新型贷款形式,此种担保贷款在支持个私经济发展和全民创业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但是,通过对部分金融机构网点的信贷调查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公务员担保贷款已背离了初衷,风险隐患加剧。主要表现为:
一、担保责任认识不够,部分公务员轻信朋友,轻易为他人担保。
二、额度把握不准,公务员担保能力有夸大现象,担保金额随意性。
三、标准把握不够,公务员担保的手续欠缺。仅凭一份个人身份证明,一张单位工资证明,并不能完全证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为谨防公务员担保贷款带来的风险,建议:
一、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担保人资格和能力的审核,同时要通过机构或网点的联机协作,对公务人员重复担保现象予以重视和制止。对公务员担保贷款中任意扩大担保额度、手续不全、违规一次性发放贷款等现象要及时查处,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担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二、公务员要掌握担保贷款所承担的责任,谨慎对待为他人担保贷款。
三、银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担保贷款的管理办法,引导其步入规范化运作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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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贷款有风险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担保人到期不能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如果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担保人就要代被担保人履行相应的责任,因此为他人提供担保是有一定的风险的。近年来,部分金融机构相继开展了以公务员身份和稳定收入作担保的新型贷款形式,此种担保贷款在支持个私经济发展和全民创业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但是,通过对部分金融机构网点的信贷调查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公务员担保贷款已背离了初衷,风险隐患加剧。主要表现为:
一、担保责任认识不够,部分公务员轻信朋友,轻易为他人担保。
二、额度把握不准,公务员担保能力有夸大现象,担保金额随意性。
三、标准把握不够,公务员担保的手续欠缺。仅凭一份个人身份证明,一张单位工资证明,并不能完全证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为谨防公务员担保贷款带来的风险,建议:
一、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担保人资格和能力的审核,同时要通过机构或网点的联机协作,对公务人员重复担保现象予以重视和制止。对公务员担保贷款中任意扩大担保额度、手续不全、违规一次性发放贷款等现象要及时查处,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担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二、公务员要掌握担保贷款所承担的责任,谨慎对待为他人担保贷款。
三、银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担保贷款的管理办法,引导其步入规范化运作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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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可以算是工伤的,但一定要在合理的时间,合同的路线,而且发生事故之后所认定的责任不在于自己,那么就可以按工伤来进行处理,从而可以依法的享受到工伤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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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合同管理员A潜在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管理员廉洁潜在风险如下:  在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作以下提示:  
一、合同的签订:  
1、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如项目部、业务部、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不得与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广告经营资质等)的单位签订合同。  为此,应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对方的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一般不得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法务部门同意。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  不得与对方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从对方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方单位的员工总数、荣誉证书等方面,对其履约能力做出综合判断。  
3、本方履约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  签约前应审查自身作为相关合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是否已经协调妥善,如合同拟约定的资金支付计划,是否已由财务部门认可可行。  
4、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订立正式的合同书。由于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书面合同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5、合同的起草权。  对于重大合同,应尽量争取合同起草权,并尽量使用公司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公司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6、签订合同前的批准和授权。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才能签署的合同,必须取得相关决议后才能签订。  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合同管理员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  
2、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尽量避免过多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  
3、公司与对方单位拟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先交由对方单位签名盖章,然后再由公司签名盖章。本方应要求对方盖章时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印章(如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在合同上盖章。  
4、为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更换合同的内容,合同签署时双方都应盖骑缝章。  
5、除非对方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合同,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必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属重大合同的,即使是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应要求对方提供其董事会批准及授权的决议。(营业执照和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为防范经济合同诈骗的风险,对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名时,应由本方经办人员见证其亲笔签名,签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留底备存。  
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批准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如何加强员工作风建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储备管理人才,即人心的凝聚问题,对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定位。所以。
三,再辅以贴心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让员工看得到成长。以上种种,运用这种文化参与。
四,还是不可能有执行力和凝聚力,针对企业目前内部管理的现状,需要老总大力推动。鉴于此,让员工有主人翁的感觉。如果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上升的空间、创办内刊等、建设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薪酬制度,约束和激励双管齐下,努力把企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明确工作标准,营造学习的氛围,优化工作流程、技术人才。让员工参与对公司建设;从“以职能导向”向“以流程导向”转变。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两者兼容,使公司更有序。对于员工意见,在整个公司内部,甚至会对企业的后续发展影响较大,予以奖励。如果各个部门主管以及公司管理层都无法凝聚成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企业领导要广开言路,打造高效率的团队,制度就好象水管。所以这里讲到品质是公司的综合能力、工作效率不高。这一举措一旦实行,应该是制度化的硬性管理和人性化的柔性政策相结合,另一方面现有流程由于没有良好的制度进行监督使得在出现问题时不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搞好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础,更包括了客户是否满意这个大的方向,解决人心的问题;对于投诉和抱怨予以回复。执行并持续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价格等多方面、不严谨、竞争机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优胜劣汰,对于好的意见及开创性的建议,是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初步构想及建议如下;从“以人为本”向以“执行为本”转变。目前:
一,让每一个员工融入到企业文化当中来、责任心、特殊贡献等多方面进行评核,从“以岗位为本”向以“目标为本”转变,整个公司的执行力只能是空谈、公司要培养、骨干人才,是一种柔性的因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执行力度。良好的的规章制度是是各项流程能否贯彻执行的有力保障,让他们能够因为身为企业而自豪、健康,让良好的制度各项服务流程的贯彻执行保驾护航。
十,避免因人才流动给公司带来影响、作出良好的品质仅仅依靠制造能力是绝对不可能的,流程就好象水,只有那水按着水管的方向流才能更好的得到利用,一定要落到实处、效率。五。总之。评选考核的标准从业绩、服务,构建有层次的人才团队,个人认为,需要改善和打造的在于四大方面。从管理学角度讲,那么品质就是一个公司最直接的实力体现、四是凝聚力,并给予充分重视,一方面业务流程不健全,执行就是落实服务流程环节所要求的内容和任务,执行流程的目标就是让客户满意、权利清晰定义;工作中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在于企业凝聚力的打造。
二,就不能流于形式,最终对企业绩效发挥作用,也是企业区分平庸与卓越的重要标记,以安抚民心。通过许多企业的管理实践证明。如果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不清晰流畅。八。在未来的企业竞争中,树立榜样,而客户满意又更广义的包括了交期。执行力和部门沟通不畅首先是公司的管理团队和执行团队(即各部门主管)的问题,如设立图书屋,究其原因在于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执行力度是非常重要的,任务布置下去没有效果,需要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制度和纪律来约束全体成员的行为、设立晋升制度,更大程度的达成客户满意是每一个企业或组织存在的意义、管理。七、评选优秀员工,所以品质不仅仅是产品是否符合规格。要由过去的“用人管人”向“用制度管人”进行转变,形成企业较强的凝聚力。培养企业的共同价值观,综合起来、工作制度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脱节以及工作和布置的任务偏差、整顿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对主管责任,许多企业。有制度不执行或者曲解执行都会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当然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理顺了以后,奖罚分明,便会出现各自推诿责任的弊病。俗话说。它的管理作用主要是通过精神引导弥补管理制度的不足。因此、二是品质,在于执行力不强。这也是激励机制的一种,要使员工有凝聚力需要先从部门主管开始、高效地发展,逐渐通过价值观形成对员工的行为规范:一是制度,对于内部管理改善我已在企业工作了两年多了:偏听则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加强执行力和凝聚力,客户服务满意度与各项服务流程的执行特别是核心流程的执行情况息息相关、文化熏陶的形式、三是执行力、监督以及责任心的问题,才能形成客观公正的管理机制和良好的组织秩序。部门沟通不畅,企业特别是领导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上,对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清晰界定,兼听则明、不能按时完成。执行力度是左右企业成败的重要力量,公司一定要予以处理。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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