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动产可以实现抵押功能,然而却需符合诸多特定条件要求:
首先,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须是经由有偿交易或者转让而获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这部分权益应当已经完成土地登记手续。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权抵押行为本身并不会导致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移,换言之,在土地使用权被设立为抵押之后,土地使用者仍然有权对所占有的土地进行管理和利用,获取收益,直至债务无法如期偿还为止,抵押权人才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权展开处分活动,从而引发土地使用权的真正转移。
第三,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亦将随之作为担保品予以抵押。
同样地,当这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面临抵押情况时,其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都将一并纳入到抵押之中。
简而言之,土地使用权和其上的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必须同步抵押。
此外,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过程中,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定。
另一方面,尽管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将土地设置为抵押后,依旧保留了转让权利,不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之际,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知会此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二、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有什么呢
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如下:
1、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合法;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
3、用途符合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
4、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