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员工办社保需要哪些资料
本公司为员工制定并提供了完整的社会保障基本内容,具体申办程序及所需材料如下所列:
首先,申请者需填写《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请务必在网络申报工作顺利完成后再行打印此表);
其次,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的原件;
再次,还须提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始件;
另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确保身份认证,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附带单位公章作证明;
同时,为保障资金安全,我们还需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或者加盖银行公章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原稿;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单位的经办人员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单位怎么给员工办理失业登记
单位不能给员工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自己办理,但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出具离职证明,并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携带离职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给员工办社保需要哪些资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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