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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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房、建房、重建或改造自有住宅;离休、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并解除合同;出国定居;偿还房贷本息;房租超出收入规定比例。符合离休、退休、出国定居、偿还房贷条件者,需同步注销公积金账户。职工去世或无继承人时,资金划入养老保险公积金增值收益。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置、建设、重建及大规模改造自有住宅的;

(二)达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标准或完全失去工作能力并且与雇主解除合同关系的;

(三)选择迁往国外长期居住生活的;

(四)需要偿还购买房屋所申请的银行贷款利息以及本金的;

(五)由于每月支付的房租已经超过个人及家庭所得收入所规定的比率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上述(二)、(三)、(四)项条件的人员,在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在同一时间同步注销与其相关联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员工因故去世或者被宣判死亡的情况下,其合法继承人遗嘱执行者可以要求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余额;

如果没有后续继承人和遗嘱执行者的话,那么这些帐户内的资金将自动划入养老保险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上海公交一卡通在哪里办理

1、轨道一号线:上海火车站站、徐家汇站、莘庄站周一至周日(上午7:30-22:00)。

2、轨道二号线:中山公园站、静安寺站、陆家嘴站、世纪大道站、龙阳路站、广兰路站、淞虹路站、娄山关路站周一至周日(上午7:30-22:00)。

3、轨道三号线:曹杨路站周一至周日(上午7:30-22:00)。

4、轨道四号线:大连路站周一至周日(上午7:30-22:00)。

5、轨道八号线:人民广场站周一至周日(上午7:30-22:00)。

6、轨道十号线:虹桥2号航站楼站、虹桥火车站站周一至周日。《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二、把握科学发展原则

一是方便群众。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推动网络化建设,增强供给能力,优化换乘条件,提高服务品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二是综合衔接。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提高一体化水平,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组织管理,引导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三是绿色发展。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倡导绿色出行。

四是因地制宜。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交通需求等特点,科学确定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导方式,选择合理的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适宜的运行管理机制,配套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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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上海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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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积分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
  201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申报及调整时间
  各单位可从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
  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三、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企业可以根据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所列举的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形,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但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审批。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的相关规定,申请缓缴。
  
四、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五、月缴存额上下限 (具体见附表)
  
(一)2018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
  
(二)2018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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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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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想要提取公积金,如何提取?
[律师回复] 上海公积金没有联网,只能在上海提取,不会影响外的的公积金。1,提取时带户籍证明原件(本人外省市的户口本原件或当地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2,身份证原件。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是办离职时单位提供的离职书)4,上海建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般办完离职手续,单位会提供给你。但单位提取的离职证明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因为超过一个月单位会将你的公积金账号封存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办公室,此时需就近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开具提取证明)5,时间:周末银行都休息,礼拜一至礼拜五。如果您是外省市户籍且已和上海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不再打算回上海工作,那么可以凭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如果公积金关系已转到封存办,请到就近的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至上海各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销户全额提取。需要注意的是销户提取后职工如再回上海工作的话,重新开设个人公积金帐户会比较麻烦,所以请您慎重选择销户提取。另外,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的提取证明仅在开具后的15个工作日有效,您需在有效期内办理。如果您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齐全,到建行的公积金专柜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可以当场办理完毕,但提取的资金需要次日才可以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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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需有本地长期居住证明,连续缴纳公积金至少6个月且累计满12个月;购房时,自筹资金至少占房价的30%,但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可减少至两成首付;申请人需有稳定职业、固定收入及还款意愿;签订购房合同; 同时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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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上海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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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租房时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本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然后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一些委托书。并且还要将一些提取的原因有关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携带着。然后根据上海市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就可以提取该笔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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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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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如果不在上海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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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的公积金离职了也可提取吗
[律师回复] 对于海南省海口市的公积金离职了也可提取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内容引自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更多信息可自行查阅。r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r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r
1.购买自住住房的;r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r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r
4.租赁自住住房的;r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r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r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r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r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
3.出境定居的;r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r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r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rr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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