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内退人员工资标准
关于群体性内退工资标准,我们可以看到以下明确规定:
首先,当事人满足法定退休年龄前五年或者是拥有三十年工龄的员工,如果经过与所在企业的充分沟通及协商,他们便具有申请内部退养制度的资格。
在此期间,企业需依据协议按月向参与者提供生活费用,同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手续;
其次,关于生活费的具体金额,则要根据企业的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其达成一致,但是临界值方面不得低于当地下岗工人第一年所获得生活费的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最后,不同的企业对内退工资会设定自己的固定标准,所以具体多少取决于企业的自主决定。
内退,正式名称为“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实际上这种方式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办理退休手续,仅仅是针对在职员工的一种类似于退休的待遇处理方法。
申请内退的员工可以不再继续在单位工作,但每月仍可以从雇主处领取一定金额的内退费,不过在此过程中社会保险并未被停办,而是由雇主持续在社会保险中心缴纳金额,直至符合退休年龄的相关要求,然后再正式办理退休事宜。《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二、单位内夫妻回避的情况
单位内夫妻回避的情况有:
1、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人员的职位;
2、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
3、夫妻双方有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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