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出租纠纷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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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如何有效应对房屋产权纠纷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首先是通过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争端;其次,当当事人无法自行达成和解时,也可以寻求第三方公正公允的调解;在上述两种方式都不奏效的情况下,还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所规定之权利义务提交相关独立机构予以仲裁裁决。
商铺委托出租纠纷怎么解决

一、山西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

关于如何有效应对房屋产权纠纷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首先是通过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争端;其次,当当事人无法自行达成和解时,也可以寻求第三方公正公允的调解;在上述两种方式都不奏效的情况下,还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所规定之权利义务提交相关独立机构予以仲裁裁决;如果仲裁结果亦未能满足各方诉求,最后还有可能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具体而言,我方可参考如下法律规范及相关条款:依据我国对外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公平正义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处理涉及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方面的争议时,均有权选择将其提交给仲裁机构来解决。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则在第一百二十二条中,明确阐明了司法机关管辖并受理当事人向其提出的民事纠纷案件。

对于这类案件,凡能达成协议调解的,应当尽可能尊重当事人意愿,先行进行调解工作,若当事人坚持不肯接受调解,则另行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产权纠纷的处理: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

4、行政解决。

5、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山西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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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第六条 违约责任。第七条 免责条件。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签上名字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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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铺租用合同纠纷的纠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铺租赁合同的纠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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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商铺租赁合同格式?
写明出租方姓名,承租方姓名,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列如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等,结尾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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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二、产生纠纷原因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济纠纷我将店铺委托人管理,可是委托人将店铺内货物,钱款,员工全部卷走,请问我有什么途径可以维权吗?
[律师回复] 解答:根据您的描述作如下回答:
1、您与委托人之间没有委托管理的书面合同,应该您是比较信任委托人,至少在您委托时,你们的关系比较要好,现在委托人将店铺内的货物、钱款甚至员工会部卷走,是什么原因所导致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只是委托人拿走你的财物,则委托人涉嫌犯罪,您可以报警,但是报警您也要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拿走了您的哪些货物,拿走了多少钱,这些都是要提供证据的,如果您平时都很少去店里,恐怕这些证据您掌握的并不充分。
2、如果您想维权,除非您找到相关证据,证明委托人拿走了您的财物,这些证据可以是:

1)营业执照,证明店铺的法人;

2)进货单和卖货单据,证明正确的库存应该是多少,而实际库存只有多少,其中的差额是委托人卷走;

3)店铺的账目表,证明店铺应有的资金是多少。如果有以上证据,可以尝试报警,如果这此都没有,报警也很难立案。如果对方不承认拿走了您的财物,您有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想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基本上也不可能。综上所述,能否维护您的权益,要看您手中掌握的证据有哪些,如果证据不充分,无论通过刑事还是民事途径维权都很难。建议您可以找你们共同的好友从中调解一下,看能否挽回一些损失。以后切不要轻易信任他人,对店铺的管理一定要科学,将人情和工作分开,不能因为信任他人而不保留任何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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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租转让纠纷判决怎么弄?
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保持,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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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经济纠纷我将店铺委托人管理,可是委托人将店铺内货物,钱款,员工全部卷走,请问我有什么途径可以维权吗?
[律师回复] 解答:根据您的描述作如下回答:
1、您与委托人之间没有委托管理的书面合同,应该您是比较信任委托人,至少在您委托时,你们的关系比较要好,现在委托人将店铺内的货物、钱款甚至员工会部卷走,是什么原因所导致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只是委托人拿走你的财物,则委托人涉嫌犯罪,您可以报警,但是报警您也要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拿走了您的哪些货物,拿走了多少钱,这些都是要提供证据的,如果您平时都很少去店里,恐怕这些证据您掌握的并不充分。
2、如果您想维权,除非您找到相关证据,证明委托人拿走了您的财物,这些证据可以是:

1)营业执照,证明店铺的法人;

2)进货单和卖货单据,证明正确的库存应该是多少,而实际库存只有多少,其中的差额是委托人卷走;

3)店铺的账目表,证明店铺应有的资金是多少。如果有以上证据,可以尝试报警,如果这此都没有,报警也很难立案。如果对方不承认拿走了您的财物,您有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想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基本上也不可能。综上所述,能否维护您的权益,要看您手中掌握的证据有哪些,如果证据不充分,无论通过刑事还是民事途径维权都很难。建议您可以找你们共同的好友从中调解一下,看能否挽回一些损失。以后切不要轻易信任他人,对店铺的管理一定要科学,将人情和工作分开,不能因为信任他人而不保留任何书面证据。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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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1、承租租赁房屋产权不明或瑕疵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很好保障。因此,律师建议:

一,承租前核实权属。承租方在签订商业地产租赁协议前需要核实房屋产权证书的原件,必要时还应在房屋交易中心查询房屋权属登记情况。通过对出租方 主体资格的审查,可以核实房屋租赁协议的出租方与产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同时如果出租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而是代理出租、委托出租,则需要出租 方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如果出租房屋是两人以上共有的,则需要得到全体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或授权。通过对该物业的权属情况进行调查,还可 以确认租赁房屋是否存在权利负担或瑕疵。例如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权属有争议的物业就不能进行租赁。

二,关于租赁房屋设立抵押的问题。《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协议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 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此,如果房屋出租后设立抵押的,该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如果房屋先抵押,后出租的,出租方应该书面 告知承租人,律师建议双方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当抵押权实现造成租赁协议解除的,出租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在商铺租赁过程中,承租人通常会按照自己的要求对房屋进行装修。就装修问题事先约定不明而引发的租赁纠纷日渐增多。对此,律师建议:

一、关于装修范围必须书面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在装修前,应将房屋装修设计方案取得出租人认可;明确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的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二、不能损害原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建筑安全。为防止因承租人装修造成房屋结构破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装修保证金,以保证承租人履行其装修条款中约定的义务。

三、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装修折旧与补偿方式一定要约定清楚。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给予装修补偿。双方还应在装修条款中明确非因承租人原因而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出租人的装修补偿义务和补偿标准。
3、商户租用商铺经过多年经营后,在一定的范围内会形成一定的商业影响,这无疑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租期届满后出租人将商铺收回,他们就要承受着这种无 形的损失。为此,大多数承租人希望能享受该商铺的优先承租权,但是全国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面对如何要保障自己的优先承租权,律师建 议承租人可以协议中约定。

一,明确定义什么是“出租人继续出租”,比如出租人要自用,那么自用的期限可以加以限制,比如至少自用1年,否则视为出租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责任。这样可以防止出租人收回房屋自用1天然后出租以阻断“继续出租”的情形。

二,约定什么是“同等条件”,如租金上下不超过10%就算同等条件,比如原租金是10000元,其他人员出的价格只要不超过11000元,承租人就有权以10000元继续承租,这样可以防止侵害优先承租权的情形出现。
4、租赁协议的解除也涉及到多方原因,将其分别在协议中加以明确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一,约定出租方的义务及其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责任承担方式。例如,明确出租方对于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义务,如果相关手续无法办妥或者由于其他非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开业的,承租人有权解约退租并获得损失赔偿。

二,约定由于
第三方原因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的协议解除条款。比如由于政府规划的变化,导致商铺被拆除。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承租方却不能直接得到这种补偿。对此,可以在协议里约定在双方都没有过失的情况下,须解除协议的,承租方应得到一定的补偿。

三,约定承租方在欠租达到一定金额和时间时,出租方享有协议解除权。在满足协议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如出现商户拒绝腾退房屋和不偿还欠款的情形,开发企业大都会采取强制收回房屋的措施。但是律师建议:开发企业不能以商户欠租为由而随意侵犯商户财产的所有权,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在租赁协议中作出约定:例如租赁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协议的,租赁人遗留在商铺内的物品应当在3日内处理完毕,否则,该物品视为弃置物,由出租方任意处理。
租赁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协议的,应将该商铺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未将该商铺恢复原状的,出租方可代为进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二、店铺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可以这么约定
1.符合本合同
第九条第
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怎样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1、承租租赁房屋产权不明或瑕疵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很好保障。因此,律师建议:

一,承租前核实权属。承租方在签订商业地产租赁协议前需要核实房屋产权证书的原件,必要时还应在房屋交易中心查询房屋权属登记情况。通过对出租方 主体资格的审查,可以核实房屋租赁协议的出租方与产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同时如果出租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而是代理出租、委托出租,则需要出租 方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如果出租房屋是两人以上共有的,则需要得到全体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或授权。通过对该物业的权属情况进行调查,还可 以确认租赁房屋是否存在权利负担或瑕疵。例如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权属有争议的物业就不能进行租赁。

二,关于租赁房屋设立抵押的问题。《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协议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 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此,如果房屋出租后设立抵押的,该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如果房屋先抵押,后出租的,出租方应该书面 告知承租人,律师建议双方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当抵押权实现造成租赁协议解除的,出租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在商铺租赁过程中,承租人通常会按照自己的要求对房屋进行装修。就装修问题事先约定不明而引发的租赁纠纷日渐增多。对此,律师建议:

一、关于装修范围必须书面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在装修前,应将房屋装修设计方案取得出租人认可;明确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的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二、不能损害原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建筑安全。为防止因承租人装修造成房屋结构破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装修保证金,以保证承租人履行其装修条款中约定的义务。

三、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装修折旧与补偿方式一定要约定清楚。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给予装修补偿。双方还应在装修条款中明确非因承租人原因而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出租人的装修补偿义务和补偿标准。
3、商户租用商铺经过多年经营后,在一定的范围内会形成一定的商业影响,这无疑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租期届满后出租人将商铺收回,他们就要承受着这种无 形的损失。为此,大多数承租人希望能享受该商铺的优先承租权,但是全国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面对如何要保障自己的优先承租权,律师建 议承租人可以协议中约定。

一,明确定义什么是“出租人继续出租”,比如出租人要自用,那么自用的期限可以加以限制,比如至少自用1年,否则视为出租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责任。这样可以防止出租人收回房屋自用1天然后出租以阻断“继续出租”的情形。

二,约定什么是“同等条件”,如租金上下不超过10%就算同等条件,比如原租金是10000元,其他人员出的价格只要不超过11000元,承租人就有权以10000元继续承租,这样可以防止侵害优先承租权的情形出现。
4、租赁协议的解除也涉及到多方原因,将其分别在协议中加以明确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一,约定出租方的义务及其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责任承担方式。例如,明确出租方对于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义务,如果相关手续无法办妥或者由于其他非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开业的,承租人有权解约退租并获得损失赔偿。

二,约定由于
第三方原因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的协议解除条款。比如由于政府规划的变化,导致商铺被拆除。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承租方却不能直接得到这种补偿。对此,可以在协议里约定在双方都没有过失的情况下,须解除协议的,承租方应得到一定的补偿。

三,约定承租方在欠租达到一定金额和时间时,出租方享有协议解除权。在满足协议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如出现商户拒绝腾退房屋和不偿还欠款的情形,开发企业大都会采取强制收回房屋的措施。但是律师建议:开发企业不能以商户欠租为由而随意侵犯商户财产的所有权,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在租赁协议中作出约定:例如租赁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协议的,租赁人遗留在商铺内的物品应当在3日内处理完毕,否则,该物品视为弃置物,由出租方任意处理。
租赁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协议的,应将该商铺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未将该商铺恢复原状的,出租方可代为进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二、店铺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可以这么约定
1.符合本合同
第九条第
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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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写明标题商铺租赁合同,其次,写明双方的详细的身份信息,以及需要租赁的房屋的具体情况,租赁用途等,最后,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写明协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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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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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要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要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纠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要点
2007年10月,朋友将商铺以18万元每年出租给了某知名公司,租期5年。因为对方是知名企业,朋友很高兴,特意给了2个月的免租期。租赁合同由该知名公司起草,为防止房主中途提价,该公司约定了高达十万元的违约金,即,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解除合同要赔偿对方违约金10万元。
第一年双方合作愉快,但是到了2008年10月,按约定该付
第二年的房租了,该知名公司提出不租了,朋友就说那就按合同办吧,对方拒绝。一年期满,对方搬空商铺,撤了,没有任何说法。
在要不要,如何,过程中,都发生了一些恼人的法律问题,值得有产者思考!

①,还是不?
不,就这么算了?房子也是贷款100多万买的,还给了对方两个月免租期!因为对方是知名企业,租金比市场价还便宜!不,吃哑巴亏,心里不平衡!而且,时逢金融危机,房子一天两天难出手,租金损失谁承担?

②,又会发生哪些问题呢?
A、发票问题。
合同对发票问题未作约定,对方说你要我,我就要你开发票。而租赁专用发票税金最低要
5.5%,18万租金要近万元税金,可能还有滞纳金!
B、违约金
虽然10万违约金约定在案,而且也是对方主动提出来的。但会按这个数字判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主要功能是填补守约方的损失,惩罚性功能很小。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的审判纪要,违约金一般不高于损失的30%。在对方提出消减违约金时,必然会有所考虑。
C、 案子会拖多久?判决的违约金能不能填补租金损失?
法官明确,不可能你多长时间租不出去,我就判对方承担多少租金。法官只会根据法官的经验来判断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按原有的条件租出去,在此基础上判对方赔偿损失(即违约金)。果如法官所说,不管案件审理需要多少时间,房主一方都不占便宜!
D、承租方留下的那些装修,我不想要,会不会也折价给我?
法官说,会的。虽然你认为留下的装修无用,但通常会判决折价给房主。
处理结果:好在我们动作利索,从对方租金截止到调解结案,只是10多天时间,避免了损失扩大和矛盾升级。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在法官指引下调整了策略,将向对方追讨租金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改为只诉租金,且只诉3个月租金,这样诉讼费用大大降低,为调解扫除障碍。最终在调解下,对方以赔偿
2.5万元,另留下所有装潢装修的代价,解除了租赁关系。至于税金,谁也不提了。
给房主的启示:
1、谁来承担税赋?约定不交税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协商一致,可以由承租方承担税金。如果你不作约定或约定不开发票,结果都是出租方承担税金。
2、免租期的代价。应当约定,如果我给你免租期,但你要提前解约的,要补齐免租期内的租金。如果不作约定,给了也就给了,谁也不会再补偿你。
3、违约金,不要约定过高。违约金高,对承租方有利,对出租方不利。
4、对装修装潢的约定。可以约定租期届满或者因故租赁合同解除,装修装潢如何处理。是折价,是无偿留下来,还是带走,大家提前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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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委托合同一样吗?
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委托合同一般情况下二者一样。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委托合同一般只解决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并不当然解决代理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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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店铺租赁合同纠纷该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理
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亦可以解除合同。
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按照指导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
2、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二)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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