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买房合同纠纷问题,主要存在四种有效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
首先,协商乃是处理该类纷争的最佳方式之一,旨在以互谅互让为基础,通过各方当事人的友好沟通及协商来化解纠葛。
其次,若协商无果,合同当事人可考虑请求相关机构展开调解工作, 如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国营企业者,则可请各自的上级单位进行调解。
上级部门在公平公允的原则下理清争议原委进行调解,切勿进行行政干预。
另外,当事人亦可以请求合同监管机构、仲裁机构或者法庭等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再次,若合同能事人无法达成协商共识,且不愿意接受调解,可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是在纠纷发生之后由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若合同未曾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事后也并未能达成仲裁协议,那合同当事人就可以选择将购房合同纠纷诉诸至法院,争取得到法治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女儿买房纠纷怎么处理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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