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墙体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当业主发现所购买商品住宅出现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时,应该在质保期限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提出要求承担维修的责任,否则若因业主自身未能积极行使此项权利而使得质保期超出,将无法获得法律层面的援助。
对于超过质保期限需进行维修的房产,我们需要依据房产的所有权性质进行判断。
如果问题出现在单个业主的家庭范围之内,即属业主专有部分, 业主便可自行雇佣维修工人或请求物业管理部门提供专门的维修服务。
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也自然由业主本人负责承担。
然而,如果问题涉及到整个小区范围内的公用部分,也可以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实施维修工作,相应的费用则应当按照每个相关业主所分别持有的所有权份额进行分摊。
若是涉及到整个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以及公共设施和设备的大修改造,经过严格依循法定程序召开的业主大会决议后,可以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进行维护保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房屋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
1、实际履行。
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2、解除合同。
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墙体质量不合格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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