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商品房购买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议题的诠释》第十二项规定,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佳无法投入使用或虽已提供使用但经过检查证实确实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损失。
同时,依据该解释的第十三项条款,若房屋质量问题对其日常居住使用产生严重影响,买方同样有权利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至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仍处于保质期内时,出于维护诚信交易原则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考虑,卖方负有依法履行修复责任的义务;若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者拖延至合理期限以后才进行维修,买方则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修复。
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为此付出的时间精力造成的其他损失将全部由卖方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1、如开发商不予解决,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2、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判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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