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合同纠纷:首先是协商,即合同所载各方在保持友好态度的基础之上通过互相商议以求得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无疑此种方式最为理想。
其次为调解,若合同各方无法就某些问题达成共识,他们可以请求特定机构加以调解。
若其中有任何一方或双方属于国有企业,则他们可寻求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调解。
上级部门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该基于公正原则辨明是非利弊,绝不可对具体案件进行政治干涉。
此外,合同各方亦能寻求合同监管机构、仲裁委员会以及法庭等权威组织的调解服务。
再次,仲裁。
若合同各方可前述方式无法达到妥协调解,且各方不希望接受调解的话,他们便可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细节或者在纠纷产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要求。
最后,倘若合同文本内并未设定仲裁条款,并且事发后亦不曾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各方便可选择将该合同纠纷提交至法院处理,进而寻求司法救济。
除上述所言之普遍性特征以外,尚有部分特殊性质的合同具有其独有的特色,例如涉及国际事务的合同纠纷,在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时可能会参照引用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则,而非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违约金的规定是:
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合理的,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地进行调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开发商违约如何维权”,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