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在特定条件下购买房屋的客户可以选择退房的具体情况: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如未能按时完成房屋交割任务,并已构成了根本性的违约,即房屋的延期交付达到了双方协议中明确规定的退房期限;其次,当开发商提交的各种手续存在缺失且导致整个合同归于无效时,您有权要求退房;第三,在未经买方许可的前提下,开发商如擅自更改房屋的设计方案,亦可作为退房理由之一;第四,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如果与原合同规定的面积差异超出了绝对值的3%,在这种情况下,您同样拥有退房的权利;最后,若开发商交付给您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房屋质量对其正常使用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那么您也完全有理由选择退出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赔偿
1、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呈现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的。
2、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种房屋质量问题可退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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