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住房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我们有以下几种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可供选择:首先,可以尝试与建筑商进行友好而积极的协商;其次,也可以通过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递交投诉来寻求帮助。
在涉及到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产生争议并且开发商未能给出妥善的处理方案或者您对此感到不满的情况下,您有权向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他们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质量认定,或者也可以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作为当事人完全有权提起诉讼,将此问题诉诸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1、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终责任。
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西安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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