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返还购房定金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交付的房屋认购金是具备退还可能性的,然而对于购房者而言,若想要收回已经付出的定金,需满足特定的法律前提条件。
首先,如果是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无法达成房屋预售协议的话,那么该购房者不得再请求返还其已经支付的定金;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这方来讲,倘若他们出于追求更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擅自与其他人缔约预售协议,且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署了书面预售合同,或者在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相关事实真相,那么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双倍金额的标准来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最后,当无法归咎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购房者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房屋预售协议未能顺利缔结时,例如双方在房屋预售协议的关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到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将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悉数返还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者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以需更改的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
二、已经完成网签和备案的购房合同,先要撤销网签,然后去房管局拿取重新签合同的材料,最后进行备案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样返还购房定金合同”,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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