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违约金约定10%怎么处理
依照购房合意而言,商品房之违约金比例通常设定在合同标的3%-5%之间。
然而针对延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尚未出台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制度。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交易双方已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约定,则应依照约定条款进行处理;若合约之中未包含相关内容,将遵循"有约依约,无约依法"的原则进行裁定,具体处理标准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依据。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对于延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并未设立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但合约中所载明的违约金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状况进行适度调整。
违约责任的判定与承担主要基于双方签署的合约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其中约定权益应当优先考虑。
因此,若合同中已经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具体数额进行明确约定,则应遵照约定实施;若未作具体约定,应参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诸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应予以退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若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应对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当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偿实际损失;反之,若违约金数额过高,违约方亦有权申请降低赔偿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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