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了下一步该怎么办
在成功取得工伤确认之后,后续的程序及策略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异。
按照规定,我们可以决定是否申请伤残鉴定。
假如您认为自身的劳动能力并未因此次伤害产生任何不利影响,那么申请伤残鉴定便未必不可或缺。
若无此需求,您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然而,如果您决定申请工伤鉴定,请务必等待鉴定结果出炉后方能展开相应的赔偿事宜解决方案。
关于这点,《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已明确指出——“职工遭受工伤事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依旧有出现肢体功能障碍,影响劳动能力情形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认定了可以赔偿吗
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认定的材料,但要注意申请的期限。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成功后,劳动者就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的相应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认定了下一步该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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