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了下一步该怎么办
在成功取得工伤确认之后,后续的程序及策略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异。按照规定,我们可以决定是否申请伤残鉴定。假如您认为自身的劳动能力并未因此次伤害产生任何不利影响,那么申请伤残鉴定便未必不可或缺。若无此需求,您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然而,如果您决定申请工伤鉴定,请务必等待鉴定结果出炉后方能展开相应的赔偿事宜解决方案。关于这点,《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已明确指出——“职工遭受工伤事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依旧有出现肢体功能障碍,影响劳动能力情形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在工伤得到确认之后,其后续处理程序和策略将依据实际情形而有所不同。如果您的身体机能并未受到此次事故的实质性损害,那么申请进行伤残等级评估可能并非必要。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同雇主方就赔偿金数额展开磋商,倘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便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关提起申诉。假如您决定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则需要等待相应的鉴定结论出来以后才能着手解决赔偿事宜。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倘若在伤势稳定下来后,仍然存在肢体功能障碍对您的劳动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么您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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