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管理法对集体陪偿款怎么分配
关于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分配事宜,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以下几点: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这部分款项将全数分配给集体,然后再由集体依照其内部章程,公平合理地分配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手中。
其次是对于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这也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分配,即直接分配给实际经营并负责种植这些农作物的人员以及相应的附着物权利拥有者。
再次是安置补助费,这笔款项会全额支付给在征收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土地承包人。
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属于它们的所有者所有。
另外要强调的是,任何有关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都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对于需要安置的人员问题,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安置,那么这笔款项便会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他们统一管理和使用;如果安置至其他单位,这笔款项就会由该安置单位收到;而如果不需统一安置,那么这笔款项就会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本人或在经过被安置人员的允许之后,用于支付他们的保险费用。
此外,城镇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还会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土地管理法由哪个部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管理法对集体陪偿款怎么分配”,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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