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个人仅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进行补缴,但是并无实际赔偿可得。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该从与员工建立聘用关系之当日算起,在30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
如未能履行此项义务,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将依法云衡量并确定该企业及其员工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这也就意味着,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执行的义务,并且已经上升至了法律层面的强制性要求,不能够同劳动关系的双方进行商议或改变方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企业未能自觉、及时地全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有权责成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或者补充足够金额。
如果企业逾期仍未缴纳或补充至足够金额,那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就可对其存款账户进行调查,甚至有权力提出申请,请求县级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采取措施,执行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签劳动合同一年内能不能辞职
签了一年劳动合同,没到期劳动者可以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辞职,并且可以向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赔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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