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和失信惩戒是什么意思
失信被执行人和强制执行人分别有着独特的法律含义和性质特征,以下是他们之间的差异点详细阐述:
首先,从法律依据层面讲,两者存在显著差异;其次,从时间先后顺序方面看,这两者也相互独立;再次,从法律效果角度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和强制执行人所面临的法律结果也是迥然不同。
失信被执行人通常表现为未能履行已经生效且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必须承担的义务,并且在此前提下,还具备实际履行此项义务的能力却故意迟延或拒绝执行相关法定义务,因此,经过司法机关调查核实后将其列作失信被执行人。
相反地,民事强制执行是指由人民法院设立的特定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程序及方式,借助国家所赋予的强制力,在某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应尽义务之时,强制令其履行相关义务,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事项得以实现的一种非讼诉讼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二、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1、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2、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终局性的;
3、两者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
《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和失信惩戒是什么意思”,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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