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反劳动法向哪里投诉

最新修订 | 2024-05-03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9人
专家导读 员工遭受雇佣方权益侵害时,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诉,由其调查并提出公正方案。劳动纷争则须按法定程序申请劳动仲裁,不服裁决可依法起诉。若机构拖延或处理结果异议,当事人应行使诉讼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判定。
单位违反劳动法向哪里投诉

一、单位违反劳动法向哪里投诉

(1)倘若员工遭受了雇佣方在权益保护上的侵害行为,他们可寻求法律援助到所在地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申诉,由这些机构负责调查并提出公正的解决方案;

(2)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纷争时,应按照合法程序启动劳动仲裁流程,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裁决结果的不满,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递交诉状进行起诉

(3)如遇劳动保障部门相关机构拖延执行相应流程,或者对相应处理结果持异议等问题,当事人应当敢于行使诉讼权利,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判定恳请。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单位违反劳动法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单位违反劳动法38条不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但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违反劳动法向哪里投诉”,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单位违反劳动法向哪里投诉
一键咨询
  • 150****32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2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8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7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5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73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8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4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0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6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单位违反劳动法向哪里投诉
员工遭受雇佣方权益侵害时,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诉,由其调查并提出公正方案。劳动纷争则须按法定程序申请劳动仲裁,不服裁决可依法起诉。若机构拖延或处理结果异议,当事人应行使诉讼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判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违反56条,逆向停车,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违反56条,逆向停车,怎么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反交通安全法第56条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不会扣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公司违反劳动法,怎么匿名投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单位不签合同向哪里投诉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违反治安管理,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应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这种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所谓“主动投案”,是指违法行为人在其违法行为尚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前,或者公安机关虽已发现但尚不知道行为人时,或者是虽已掌握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人,但尚未追查或者尚未将其抓获前,违法行为人出于悔过、惧怕处罚、亲友教育等原因,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承认违法行为并自愿接受处理的。实践中下列情形都属于主动投案:违法行为人在异地向公安机关投案的;由于自身行动不便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在公安机关未掌握其违法行为时,因受到盘查、教育而主动交代违法行为的,等等。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原因、何种形式,主动投案的实质是违法行为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行为人主动投案,就是有了一定的悔改表现,而且也为公安机关节省了办案的资源。二是,违法行为人要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后,必须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包括具体的时间、地点、涉案人以及作案手段等。如果行为人对于一些细节或者事实确实记不清了或者记错了,只要不是有意隐瞒,且基本事实和主要情节如实说清楚了,还是应当认定为是如实陈述了违法行为。但是,也有的违法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投案以后采取种种手段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或者只供述一部分违法事实,企图蒙混过关,对这类人必须依法惩处。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行为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2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开发商违规交房应向什么部门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违规交房应向什么部门投诉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购房诚意金是否能够退还需要看开发商约定的诚意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性质:
1、如果是定金,在开发商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条件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 但如果是订金的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那你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去投诉 或者是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拿上你的收据及与开发商签署的协议!
开发商违规交房应向什么部门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违规交房应向什么部门投诉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购房诚意金是否能够退还需要看开发商约定的诚意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性质:
1、如果是定金,在开发商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条件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 但如果是订金的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那你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去投诉 或者是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拿上你的收据及与开发商签署的协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构成醉驾要向单位反应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构成醉驾要向单位反应吗,构成醉驾所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员工在违反了什么条件下才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律师回复] 员工在违反了什么条件下才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法释〔〕4号)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来说,其应当支付竞业禁止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并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对竞业禁止劳动者的主体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和竞业禁止年限进行合理的限制。用人单位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2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构成醉驾要向单位反应吗
在构成醉驾的情况下,公检法机关并不会主动向罪犯的单位反映,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公开的,所以,罪犯所在单位不会完全不知情,因醉驾被判刑的,所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招标人与投标人是同一法人的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律师回复]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  “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招标人和投标人为同一个法人时,不需要招标,也不适合招标。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招标投标法》主要适用于国有资金项目和国有企业,所以“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很难出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侵权向哪个单位投诉
结合我国有关规定,发生商标侵权事件之后,商标权人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但是在投诉的时候,要求提供投诉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侵权证据以及代理委托书等等材料。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招标人与投标人是同一法人的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律师回复]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  “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招标人和投标人为同一个法人时,不需要招标,也不适合招标。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招标投标法》主要适用于国有资金项目和国有企业,所以“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很难出现。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2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招标人与投标人是同一法人的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律师回复]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  “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招标人和投标人为同一个法人时,不需要招标,也不适合招标。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招标投标法》主要适用于国有资金项目和国有企业,所以“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很难出现。
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放款应向什么部门投诉
[律师回复] 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
7、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8、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贷款方式: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贷款利率:
1、6个月以内(含)贷款5.60;
2、6个月至1年(含)贷款6.00;
3、1至3年(含)贷款6.15;
4、3至5年(含)贷款6.40;
5、5年以上贷款6.55。
目前的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利率,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浮动,其范围一般在0.9~2.0。
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贷款对象:
1、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经工商(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
2、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争议 > 单位违反劳动法向哪里投诉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