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买车上户上谁的名字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购置车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无论载明哪一方姓名,车辆本身均属夫妻共有财产。换言之,无论是选择落户于哪一位配偶名下,都不能因此认定车辆的所有权不归属另一方,反之,该车辆仍然是夫妻的公共财物。倘若在车辆的使用生命周期内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以及相关的负债,这些也都将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款,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是否列明车辆的所有权归属,无论如何,未署名的一方都将与另一半一同承担此份家庭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以下各项财产,皆为夫妻共有的公共财物,不服属于某一方私有:
(二)生产资产、商业行为、投资活动所带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四)由继承或接受赠与而来的财产,但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公共财产具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买的房子只写一方能吗
夫妻共同买房可以只写一方名字,但该房子也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婚后财产基本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买房这件事上,不只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名字为准,而是会以实际发生情况来判断,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婚后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共同买车上户上谁的名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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