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要带什么
关于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各项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请提交由劳动行政部门所印发的《工伤认定通知书》以作为申请凭据;
其次,需要填写并且上交《因工伤残程度鉴定评定表》,用以准确记录您的伤势状况;
此外,为了能够全面了解您的伤情,还需要提供原始的受伤情况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
入院第一时间内的急救病历、详细的住院病历、医师所做的身体检查报告以及出院证明文件等等;与此同时,出院小结、病历本以及病情诊断证书等材料也不能忽视;
最后,请务必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于身份核实。除以上提及的主要材料外,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任何额外的要求,请依指引尽快提供齐全。
(1)
首先,你或通过你的工作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正式申请,注意要保证日期的有效性和申请的规范性;
(2)在提出申请之后,还需要提交与之相关的所有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你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会对你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倘若你所提供的材料尚不够完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权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你书面通知,明确告知你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
(4)在补充完成必要材料之后,将会进入到鉴定环节,这部分是整个流程中最为关键的步骤;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须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天内在规定期限内将该项鉴定结论送达给你和你所在的单位,同时抄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熟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能力鉴定要带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