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离职后怎么继续交社保
1.解除了劳动雇佣关系的人士应当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以及《失业证》(或者凭证证实的已解除劳资关系),及时去现场办理延续其社保关系的相关手续。办理完社保登记后,当事人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报告并申请缴纳社保费用。
2.如有工作单位终了劳动关系后需要在不同统筹区域间继续接续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同时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完成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事宜。
3.在劳动雇佣关系终止期间,如果因失业而停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员,在断开社保缴纳义务的这段时间内是通常不会被算作缴费期限的。但是,原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会被封存起来,账户权益将会以记账方式计算利息。当他们重回职场之后,应再次开始缴纳社保,之前所有缴纳过的社保金额以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蓄额会被合并计算,统一结算。
4.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员工,如果已经正式结束了自己的失业状态,成为下岗职工然后再转变为失业职工,那么在转换为失业职工之后,将不再需要支付医疗保险费用,也不会因此享受到医疗保险福利,同样地,这个阶段社保缴费期限也不会被计算在内。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二、个人离职后社保如何自己交
个人离职后自己缴纳社保的,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离职后怎么继续交社保”,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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