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生效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5-06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构成有效要约的条件包括:明确订立合同的意图、向有望达成合同的特定受要约方发出、内容详细确切描述期望和责任、按时有效送达、以明确形式表达,且要约人需为具备合同订立能力的特定主体。要约的本质是实现与对方达成合同的意愿,任何偏离此目的的表示均不构成有效要约。
要约生效的条件

一、要约生效的条件

1、构成要约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其具有明确订立合同的真实意图。

这个目的性对于要约的效力至关重要。

2、要约必需是向那位有望与其达成合同的被要约方发出的旨意表达。

这就要求要约人在选择受要约人时,必须小心谨慎,确保他们希望和这位受要约人达成协议。

3、要约的内容应当详细而确切地描述了要约人的期望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等合同要素

只有当这些内容都清晰明了,才能保障合同条款符合公平原则,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4、要约必须按时有效地送达到指定的受要约方手中,唯有这样,才能使要约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邀请。

若要约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到达,那么该要约就无法生效。

5、所有要约都需用明确的形式表达,以便让接受者清楚明白地理解其内容。

特别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约往往会涉及到大量的法律细节和商业条款,因此明确的表达方式显得尤其关键。

值得强调的是,要约的发出者必须是具备订立合同能力的特定主体,即那些可以被外界客观界定并识别出来的人。

这意味着,通过分析要约的实质内容,人们应该能够准确判断出是哪位要约人提出的。

另外,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明确的,可以确定的,否则该要约就丧失了身份鉴别上的有效性。

总而言之,要约不得有任何偏离缔结合同目的的行为。

发起要约的本质,就是为了实现与对方达成合同的意愿,因此在要约人的表述中,这一核心目标必须得到充分体现。

只要不是出于订立合同的真实意图而发出的意思表示,便不能构成一份有效的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生效的时间是何时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要约生效的条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3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要约生效的条件
一键咨询
  • 161****1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5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7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6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5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4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8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8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0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2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1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要约生效的条件
构成有效要约的条件包括:明确订立合同的意图、向有望达成合同的特定受要约方发出、内容详细确切描述期望和责任、按时有效送达、以明确形式表达,且要约人需为具备合同订立能力的特定主体。要约的本质是实现与对方达成合同的意愿,任何偏离此目的的表示均不构成有效要约。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如何理解要约的失效,要约的要约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59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样理解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几种,要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想要合同成立,离不开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对于要约而言,其是可以撤回和撤销的,与此同时要约也是能够失效的。那么合同要约何时才会失效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知识。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人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由要约人撤销要约,一旦撤销,要约将失效。 2、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其条件为:合同具有人身履行的性质;要约含有或推定含有在此情况下使要约失效的意思;要约的相对人知悉要约人死亡的事实; 3、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也不对要约作答复,这种情况下,要约什么时候失效?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的一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于该合理期间届满后失去效力。本项的承诺期限包括合理的期限。确定该合理期间当然要考虑到通讯方式的便捷程度。 4、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如: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也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但又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像撤回要约一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反要约是否就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呢?一般的看法是,提出反要约就是对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即不受其要约的拘束。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很多,比如,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受要约人改变要约的内容等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要约生效需要哪些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进行要约的时候是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来进行的,要约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要约的的法律效力,要约生效之后是需要依法履行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要约生效要符合哪些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进行要约的时候是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来进行的,要约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生效之后是需要依法履行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哪些情况下要约不生效
[律师回复]
一、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一)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二)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二、哪些情况下要约不生效合同要约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可撤销:
(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二)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
(三)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59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要什么样的条件要约生效
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进行要约的时候是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来进行的,要约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要约的的法律效力,要约生效之后是需要依法履行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要约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要约必须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
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
3、要约必须内容明确。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要约必须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明确表示出。至于要约内容的明确程度,《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货物中,订约建议只要包括了货物品名、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要约即告成立。
二、要约生效的时间是什么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约束力。一个要约如果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就会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首先涉及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一般的法律规定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要满足什么条件要约生效
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进行要约的时候是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来进行的,要约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要约的的法律效力,要约生效之后是需要依法履行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要约生效的条件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