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和订金区别哪个可以退
在法律领域,关于订金和定金的退还问题,存在着普遍性的原则规定与具体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相结合。
一般而言,涉及到订金的交易,当事人如有必要,是有权要求对方退还相应款项的。
而对于定金这一概念,它则是具备了特定的限制性条件后才允许出现退还现象。
具体来说,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时,定金方(交付方)便可要求收取方(接受方)归还其原先支付的定金:
首先,若给付定金方未能按照此前签订的合同履行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其次,当给付定金一方在未经实际行使合同权利的情况下,无法对收取的定金提出退还请求;接着,在收取定金方未能完全遵守既定的合同条款,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退还已付款项;
最后,倘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约定在类似情形下应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那么实际上,在这种情形出现之后,交付定金方同样有权要求返还原先支付的罚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和订金什么能退
定金和订金都可以退。“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如果合同在执行中顺利,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如果一旦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定金和订金区别哪个可以退”,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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