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立案条件
首先,必须满足切实存在犯罪事实的前提,即已经接到报案,并且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相关法规,构成了犯罪事实。
其次,对于此类犯罪事实,应当依据法律、标准予以判定,不能凭主观猜测或推断进行判定。
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仅仅构成犯罪形态,无需承受刑事追责,则也不宜进行立案。
如无刑事责任能力者所实施的对社会的侵害行为,又或是正当的防御、紧急避险以及在履行有利于社会的业务工作时所作出的行为等例子。
另外,正如盗窃案件若未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便不会被列入立案名单之内。
最后,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明确规定归属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任何未被法律明确规定的案件,无论多么符合自身管辖权,均不得擅自进行立案处理。
至于构成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包括: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局限于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而并非其他非法利益;客观层面上表现出采用欺诈手段,即通过虚假的言论或是隐藏事实真相的方式,使得财产所有者或管理者真假难辨,"主动地"交付财产的行为;虚构事实可以是完全捏造,也可能局部夸张;通过欺诈方法获取他人财产,是诈骗罪与其他侵犯财产权益犯罪最大的不同点,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才够得上构成本罪的条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能担当成为本罪的承担者。
但是,作为单位主体,却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所引发,并且强调这个故意的动机就是要非法占有公私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案立案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应当立案追诉。行为人犯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诈骗案立案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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