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处于妊娠期的女性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时,尽管雇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续约,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将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后延续到女性员工完成哺乳期为止。
若在此时用人单位单方面选择结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样的行为则构成了违反劳动法规定的用人行为。
倘若劳动者要求继续执行这份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理应遵守法律规定执行;
然而如果劳动者并不要求继续执行这份劳动合同,或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用人单位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给予每年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孕妇合同到期一般是不可以不续签的。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若职工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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