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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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家庭唯一住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法院执行的对象。如被执行人超出生活必需,法院在保障其基本生活后,可对其住房进行处置。如被执行人有其他稳定租赁住房、同居亲属名下另有房产、住房面积较大或价值过高等情况,即使唯一,也可强制执行。
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吗

一、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吗

确实可以。

针对超出被执行人和其需赡养的家人所需的住屋及生活必需品这部分财产,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意见后,如能确保被执行人和其需赡养的家人达到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住房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便可以进行处置。

若出现以下状况,即被执行人拥有其他稳定租赁的房屋;被执行人与其同居亲属名下另有房产;被执行人唯一住房面积较大;以及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价值过于高等,这些都可视作超出他们的生存必须范围,在此类情境中,即便被执行人仅持有一套住房,也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关于人民法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被执行人的唯一一住房面积过大;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均可视为超过生活所必需,此类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也可执行。

二、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吗

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也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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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
2、唯一住房查询办法:
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3、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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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的执行工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今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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