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贵司决定派遣员工出差而未经双方沟通达成共识,若员工拒绝接受这一指令并因此被除名时,该行为便超越了原有的雇佣关系范畴,上升到了用人单位单方面擅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对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对员工作出合理赔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需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份和每月平均薪酬水平进行核算。
在工作时间达到6个月至一年之间的,视为一整年;6个月以下的,则按照半年来计算。
在此基础上,贵司需要向每位员工支付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款,补偿金额为其工作年限乘以该单位为其设定的月薪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拒绝出差被辞退是否有赔偿
公司安排出差不去被辞退有补偿。
未经任何协商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将员工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的二倍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拒绝出差被辞退有赔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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