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后迟迟得不到安置怎么办
在收到房屋征收通知之时,遭受征收的主体应当尽速向相关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催促征收实施单位快速提供适当的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在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机构有责任与被征收人群体就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费用及支付时间节点、调换房产的地点以及房产总面积、搬迁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短时居住中断期间所需要的额外补贴或周转性住房安排、停止经营带来的经济损失、搬迁所需耗费的具体时长及过渡期的具体形式,以及过渡期的长短等诸多问题,双方都有必要共同签署一份详细的补偿协议。
当补偿协议正式生效之后,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全力履行其义务,那么其他未违约的一方可依法正式起诉发起诉讼程序。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后迟迟得不到安置怎么办
签了拆迁协议,迟迟拿不到安置房的话,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及时交付安置房。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拿不到安置房对拆迁户的利益是一种损害,提出诉讼应当是行政诉讼,将政府拆迁部门告上法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后迟迟得不到安置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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