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的房子没到期房主收回可以吗
若租赁合同期限已满,且出租人远行尚未归来或者明确拒绝搬离,此时,业主欲收回该房产,应依据如下规则进行操作:
(一)若承租人已经通知了出租人之亲近家属、所在单位或外交机关依照原租赁协议规定的到期日开始搬迁,则视同原租赁契约并未延长,租赁费用也不再需缴纳。
(二)在承租人通知出租人返回之前,或者在向承租人表明其态度之前,应当视为继续租赁,既可根据原有约定补充支付租金,亦可每月将租金交付给上述机构代为收取并转交给出租人。
自知晓出租人无意续租的意向之日起,才可以认为是不再续租。
(三)若承租人在租赁合约期满之后又继续居住直到出租人返回或者表达明确意愿为止,在此期间,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附加的滞纳金,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除非出租人自愿同意,方能豁免这一段时期内的租金。
(四)在租赁协议有效期内,倘若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者转借他人,亦或与他人交换、出售、赠送等等,那么将会被视为侵权行为。
待出租人归来后,可依法追讨原有的住房并要求赔偿损失以及退还未经法定程序获得的所得款。
相关部门有权对此类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包括罚款或者没收不当得利。
若承租人恶意利用空置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亦或是违背上述适当处理意见,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索偿所遭受的损失,并且有权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二、出租的房子有瑕疵如何去处理
出租的房屋有瑕疵的,首先分清房屋瑕疵的责任。
1.出租人致使房子有瑕疵的:
在房屋瑕疵是出租人责任的情况下,根据租赁房屋瑕疵情况和承租人实际使用的情况,可以部分减少相应的租金;
如果导致租赁房屋完全不能使用的,可以不付租金并解除合同。
2.承租人致使房子有瑕疵的: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租的房子没到期房主收回可以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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