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倘若夫妻关系破裂而面临离婚问题,那么有关于不动产的分配将遵循以下几个主要原则:
首先,如果该房地产是由配偶中的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独立购买并支付了所有的款项,则这部分房地产应该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有权利对此提出分割主张。
其次,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中的某一方是用其自己婚前所拥有的财产购买了房地产,也应该被视作是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对此提出分割请求。
第三,如果在结婚以前有一方租赁了房屋并且在婚姻过程中使用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去购买此房屋,此时只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着一方的名字,就足以将房地产归类为夫妻共有财产,且在此基础上双方平均分配。
最后,当夫妻双方在婚姻过程中共同经历了购房历程(包括按揭买房),无论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是否明确登记了双方的姓名,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且在离婚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平等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