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法院作出裁定使得不动产所有权产生变更后,涉及各方当事人均需持有具备实名认证效力的证件、法院裁定的书面文件以及原本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若存在共同拥有此项权益的情况,则需提供共有权证),按照法定流程,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转移登记操作,完成所谓的手续变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过户”。
在此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向逃避办理新的房产所有者的登记行为,新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让法院替他们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发送协助履行的命令,然后,新房主就可以独自带着上述提到的文件材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房屋所有权的手续更改了。
然而,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原本手持证书的人没有及时地将其手中的所有权证(以及可能存在的共有权证)交给新的房产所有者,导致新房主仍然无法完成房屋所有权的各项手续变更,此时他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来完成这个过程:
1、当新的房产所有者是个自然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到市级具有权威性的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向法律事务科提交公告申请表,同时,还必须连同法院所做的裁定(或者诉讼判决书)、自己的身份证明(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去办理此事,那么还得附上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件的副本)的复印件各一份;
2、反之,如果新的房产所有者是法人的话,那就要提着本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再带着法院所做出的裁定(或者判决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到同一地点办理公告申请事项。
若是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的该房产所有权的话,还应该附加法院发给拍卖机构的拍卖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补充文件。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继承房产要交费用
继承房产要交继承权公证费用;房产评估费用;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此费用由房屋评估价的合同印花税、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组成;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则需要缴纳契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承房产有法院判决书怎么过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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