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先确认交流渠道:
秉持负责任和积极主动的态度,我们建议员工首先主动与贵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取得联系并洽谈,以详细了解有关社保缴纳事宜的全部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贵司是否有任何未严格依据员工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当操作。
2.查询并核实相关规范:
您完全有权查阅、研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从而清楚理解贵司应如何尽到义务为员工们缴纳社会保险,还有贵司若未能遵守这些规定会带来哪些潜在风险及其所可能招致的法律责任。
3.表达合理诉求:
一旦您确认贵司确有未依照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费之不当行为,那么您就有权利向贵司提出相应的申诉,并强烈请求贵司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根据您的实际工资水平对该项社保费进行相应补充。
4.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那种贵司拒绝依照员工的合理要求补充缴纳社保费的情况,也是有渠道和层面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如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进行投诉,申请法律援助以保障您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5.申请法律诉讼:
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您还可以考虑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向法庭提交诉讼请求,坚决主张贵司应因其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而对你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与单位因此发生纠纷的,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没有按实际工资交社保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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