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先确认交流渠道:秉持负责任和积极主动的态度,我们建议员工首先主动与贵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取得联系并洽谈,以详细了解有关社保缴纳事宜的全部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贵司是否有任何未严格依据员工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当操作。
2.查询并核实相关规范:您完全有权查阅、研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从而清楚理解贵司应如何尽到义务为员工们缴纳社会保险,还有贵司若未能遵守这些规定会带来哪些潜在风险及其所可能招致的法律责任。
3.表达合理诉求:一旦您确认贵司确有未依照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费之不当行为,那么您就有权利向贵司提出相应的申诉,并强烈请求贵司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根据您的实际工资水平对该项社保费进行相应补充。
4.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对于那种贵司拒绝依照员工的合理要求补充缴纳社保费的情况,也是有渠道和层面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如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进行投诉,申请法律援助以保障您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5.申请法律诉讼: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您还可以考虑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向法庭提交诉讼请求,坚决主张贵司应因其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而对你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二、公司没有按时发工资有赔偿吗
倘若企业未能依照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或国内相关法规,及时且足额地履行薪资支付义务,则应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相应的惩处措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筹集并支付应得薪酬,若超过截止日期依然未予支付,则责令用人单位必须额外支付劳动者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作为补偿。这种补偿方式以短期应对为主,旨在有效弥补员工因此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将此事向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和沟通,以便对社会保障金的缴纳状况有更为清晰和准确的认识,进而判断是否存在不恰当的操作行为。假如经过核实后确有此种情况,您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采取提出申诉以及要求补缴等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贵司仍然坚持拒绝履行义务,那么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考虑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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