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时是否享有补偿权益的问题,需依据不同的情况做出分析判断:
首先,若为用人单位主动决定不再续签,那么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的薪酬收入补偿,即每工作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然而,如果在此基础上,劳动者仍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却予以拒绝,这便构成了违法行为,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其次,如果是由劳动者本人决定不再续签,也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同样可将其划分为两大类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原有的劳动条件下保持不变或进一步提升,但劳动者仍然选择不再续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原有的劳动条件下有所降低,且劳动者因此选择不再续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愿续签,但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那么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其他违法情况,那么单位要给的才是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和其他的合同是不一样的,其他合同可能到期也就到期了,但劳动合同期满,除非劳动者本人愿意不再续签,不然只要是单位不续签,单位就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到期不想和公司续签有补偿金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