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交

最新修订 |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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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公积金账户开设后,不需立即缴费。新员工从入职后第二个月起缴,调入员工则从发放工资日起缴。单位须在每月发放工资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应缴和代缴的公积金汇缴至专项账户,由受托银行计入员工账户。
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交

一、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交

自公积金账户开设之后,并不强制要求立即进行缴费操作。

对于新加入职场的员工而言,他们需在入职后的第二个自然月起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

而对于单位新调入的员工来说,则是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的那一天起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

各单位有责任在每月向员工发放工资的日期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本单位应缴存以及为员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项账户之中,并由受托银行负责将其计入每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公积金什么时候能取

公积金在有下列情况出现时就可以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交”,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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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积分落户什么时候开始?谢谢
[律师回复] 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纪、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准、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准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比如对35岁以下人员设置了20分,是35岁以上人员分数的一倍;将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准从高至低分别区分了三档、八档分值,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对具有稳定居所、长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也赋予了相应分值。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需要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需要,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训练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予以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公司、持续交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得到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奉献的人员,设置肯定的附加分值。同时,为照看在一个单位工作稳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本市工作多年,对天津发展默默奉献的人员,特别设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倾斜。
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背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请问四川公积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律师回复] 答:
1、证明手续――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借贷首付提取:
①购房合同、
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其中,工人买下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解决,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
②借债保证合同、
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钱凭证(明细)。其中,还钱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债人姓名、借债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子、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钱明细记录中列清。
(3)借贷还完提取:①购房合同、
②借债保证合同、
③银行出具的借贷结清凭证。
2、身份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委托直系亲属(指爸妈、另一半、娃儿)代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工人本人提取金额不够事实上支出(首付金额、还钱本息额、还完金额)的,其另一半、爸妈、娃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时除提供上述
1、2项手续外,还需提供以下手续:①与工人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②工人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工人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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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日,法制办就住建部起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装修、自住房租金、物业费等用途均可提公积金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或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职工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条例》规定,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个体户也可缴存公积金  修订稿还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被处3倍罚款  新条例不仅仅放宽了提取条件,还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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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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