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交
自公积金账户开设之后,并不强制要求立即进行缴费操作。
对于新加入职场的员工而言,他们需在入职后的第二个自然月起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
而对于单位新调入的员工来说,则是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的那一天起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
各单位有责任在每月向员工发放工资的日期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本单位应缴存以及为员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项账户之中,并由受托银行负责将其计入每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公积金什么时候能取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下情况下公积金是可以被提取使用的:
(一)涉及到因购置、修建、改造或整修自住房屋而产生的费用;
(二)达到法定年龄且因离休或退休原因不再参与工作;
(三)在失去全部劳动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同时结束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四)因移居境外而需要将户口迁出我国境内的人士;
(六)每月的房租已经超过家庭所能承受的月工资收入之规定份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交”,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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