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买合肥能用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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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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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南京公积金可在合肥购房,但需满足条件:南京公积金连续缴纳、账户余额充足,并遵守合肥房地产政策、具备购房资质、提交证明文件等。完成公积金贷款申请并遵循当地政策操作即可。因此,南京公积金居民在合肥购房是可行的,但需遵守相关法规。
南京公积金买合肥能用吗

一、南京公积金合肥能用吗

南京市的公积金在安徽省合肥市购买房产是完全可行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持有南京公积金的居民均可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居民住宅购置业务,然而此类行为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先决条件方可生效。

首先,购房者必须在南京地区累计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长,并且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应保有足够的余额以供使用。

其次,购房者还须在合肥市严格遵守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政策及相关规定,例如具备相应的购房资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等等。

最后,购房者必须在合肥市完成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并严格按照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

因此,持有南京公积金的居民在合肥市购买房产是完全可行的,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二、南京公积金单位开户办理流程

南京公积金单位开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1、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的原件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2、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步完成,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补充信息后完成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南京公积金买合肥能用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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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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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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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有公积金,在合肥买房可以使用公积金吗
[律师回复] 不可以,因为南京和合肥没有建立机制,目前只有省内和长沙、南昌、武汉可以在合肥贷款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及《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南昌、合肥、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精神,有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操作如下:
一、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流程
(一)省内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开具。根据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事项的通知》要求,管理中心本级及分中心、管理部分别负责为在省内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表
1),并提供《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见附表
2)。
(二)开具省外(长沙、南昌、武汉)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流程。管理中心本级及分中心、管理部分别负责为在我市缴存,户籍在上述三个城市并在购房地贷款的职工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见附表
3)。
1、借款人领取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各一份)。
2、经办人员留存贷款申请表,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本表一式两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各一份),加盖业务专用章。
3、各受理部门做好登记手续,暂时冻结开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职工的其他使用申请。(对开具证明的职工账户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上述三个城市异地贷款提取还贷和逾期扣划)。在业务系统完善的情况下,实现对其公积金缴存账户加注异地贷款标识。
二、异地贷款的业务受理流程
(一)省内异地贷款的业务受理流程异地贷款对象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申请是由楼盘项目签约银行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为原则。
1、收执缴存地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核实)和《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无配偶按我市贷款政策出具相关证明)。
2、按我市贷款政策审核,确保受理资料完整、无误、真实有效。并通过信息部门在相对应城市的暂存户增加借款人用于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账号下包含缴存地、姓名、身份证、收入情况信息),
3、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生成电子档案并打印相关审核表格,办理异地贷款时,借款人需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还款储蓄存折(卡)。
4、其他仍按现行流程执行。
(二)省外(长沙、南昌、武汉)异地贷款的受理。省外异地贷款的对象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长沙、南昌、武汉三个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申请是由楼盘项目签约银行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为原则。
1、各部门受理上述三个城市省外异地贷款时,需收执《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缴存地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核实)。
2、按我市贷款政策审核,确保受理资料完整、无误、真实有效。并通过信息部门相对应城市的暂存户中增加借款人用于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账号下包含缴存地、姓名、身份证、收入情况信息)。
3、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生成电子档案并打印相关审核表格,办理异地贷款时,借款人需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还款储蓄存折(卡)。
4、贷款申请未通过的,各受理部门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负责对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解除贷款标注。对借款人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应在收到贷款地判决书及转账通知后方可受理。
5、其他仍按现行流程执行。
三、贷后管理
(一)各业务受理部门要做好异地贷款的登记和资料保管工作,严格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受理异地贷款,协助配合贷款地管理中心做好异地贷款缴存情况等核实工作,切实保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二)密切关注异地贷款逾期情况,借款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或累计六个月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指定的贷款承办机构,下达《逾期催还通知书》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联系缴存地管理中心要求协助做好借款人缴存账款冻结及扣划准备。(三)、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的贷款,业务受理部门应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外地人合肥有房子,在南京买房,合肥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律师回复] 不可以,因为南京和合肥没有建立机制,目前只有省内和长沙、南昌、武汉可以在合肥贷款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及《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南昌、合肥、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精神,有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操作如下:
一、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流程
(一)省内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开具。根据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事项的通知》要求,管理中心本级及分中心、管理部分别负责为在省内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表
1),并提供《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见附表
2)。
(二)开具省外(长沙、南昌、武汉)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流程。管理中心本级及分中心、管理部分别负责为在我市缴存,户籍在上述三个城市并在购房地贷款的职工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见附表
3)。
1、借款人领取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各一份)。
2、经办人员留存贷款申请表,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本表一式两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各一份),加盖业务专用章。
3、各受理部门做好登记手续,暂时冻结开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职工的其他使用申请。(对开具证明的职工账户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上述三个城市异地贷款提取还贷和逾期扣划)。在业务系统完善的情况下,实现对其公积金缴存账户加注异地贷款标识。
二、异地贷款的业务受理流程
(一)省内异地贷款的业务受理流程异地贷款对象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申请是由楼盘项目签约银行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为原则。
1、收执缴存地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核实)和《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无配偶按我市贷款政策出具相关证明)。
2、按我市贷款政策审核,确保受理资料完整、无误、真实有效。并通过信息部门在相对应城市的暂存户增加借款人用于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账号下包含缴存地、姓名、身份证、收入情况信息),
3、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生成电子档案并打印相关审核表格,办理异地贷款时,借款人需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还款储蓄存折(卡)。
4、其他仍按现行流程执行。
(二)省外(长沙、南昌、武汉)异地贷款的受理。省外异地贷款的对象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长沙、南昌、武汉三个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申请是由楼盘项目签约银行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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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仍按现行流程执行。
三、贷后管理
(一)各业务受理部门要做好异地贷款的登记和资料保管工作,严格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受理异地贷款,协助配合贷款地管理中心做好异地贷款缴存情况等核实工作,切实保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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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工作在合肥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律师回复] 不可以,因为南京和合肥没有建立机制,目前只有省内和长沙、南昌、武汉可以在合肥贷款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及《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南昌、合肥、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精神,有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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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提供《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见附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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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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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部门受理上述三个城市省外异地贷款时,需收执《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缴存地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核实)。
2、按我市贷款政策审核,确保受理资料完整、无误、真实有效。并通过信息部门相对应城市的暂存户中增加借款人用于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账号下包含缴存地、姓名、身份证、收入情况信息)。
3、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生成电子档案并打印相关审核表格,办理异地贷款时,借款人需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还款储蓄存折(卡)。
4、贷款申请未通过的,各受理部门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负责对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解除贷款标注。对借款人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应在收到贷款地判决书及转账通知后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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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后管理
(一)各业务受理部门要做好异地贷款的登记和资料保管工作,严格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受理异地贷款,协助配合贷款地管理中心做好异地贷款缴存情况等核实工作,切实保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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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7、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9、家庭生活困难(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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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贷款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0.45(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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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车子从南京过户到合肥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不是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可以申请在安徽省落户上牌。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车辆之前违章处理完毕,车检合格。  由买卖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和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咨询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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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公积金合肥怎么提取能用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提取地点:去北京公积金中心提取。
二、办理所需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三、办理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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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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