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婚后房产如何划分
在确定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法之前,需要
首先明确此项房产是否属于夫妇之间的共有财产。
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的执行步骤。
如果该房产被确定为夫妇之间的共有财产,在经过双方充分友好且成功协商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其具体的分配方案。
然而,如果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会依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考虑到子女抚养、妇女权益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等因素,做出最终的裁决。
反之,如果该房产被认定为是夫妇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它将被视为该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并没有权利要求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夫妇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时,人民法院会根据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来分别处理:
(一)如果双方都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且愿意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那么法院应该予以批准;
(二)如果只有一方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那么法院将会委托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如果双方都不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前婚后房产如何界定
婚前婚后房产可通过如下方式界定:
1、以“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予以确认;
2、以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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