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腰椎间盘突出算工伤的认定条件吗
若确诊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且该病情主要源于职业活动引发,那么此病症可被视为工伤范畴;
然而,凡因个人原因而引起的病痛则不能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之内。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若该疾病被鉴定为职业病,同样也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腰椎间盘突出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腰椎间盘突出的工伤鉴定标准:如果劳动者符合两个以上横突骨折、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九级;如果劳动者符合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十级。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9.2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腰椎间盘突出算工伤的认定条件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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