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交社保,自己去办卡是否合法
在没有获得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卡并非违法行为。
然而,办理社保卡的具体情况可能因情形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个人可自行申请办理社保卡,需要提交包括身份证在内的相关材料至指定的银行进行办理。
因此,若非当事人亲自同意并提供身份证件,则无法完成社保卡的办理手续。
其次,对于已入职的员工而言,公司通常会由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社保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付义务。
这一过程中,就业用工合同中已经包含了相应的条款规定,因此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关于社保卡的办理流程,以下是详细说明:
对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只需凭借个人有效证件以及个人领卡通知单,便可以前往申办受理机构领取社保卡;
而对于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则需由用人单位凭单位介绍信以及单位领卡通知单前往申办受理机构领取社保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公司交社保如何领取社保卡
一般都是公司相关的办理人员到社保办理处领取回来之后发放到职工的手中。
单位办理社保,职工的人事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要报给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管劳动人事的同志存档的,他们根据这些资料信息,再加上职工劳动工资信息、缴费基数等等,去当地人社局统一办理。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交社保,自己去办卡是否合法”,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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