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个人破产的后果是什么
在私人个体主动破产的情况下,通常会将债权人视为该人已然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因此,在此种情形之下,我们可以根据破产者是否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来审视和处理他们所面临的债务问题。
相关法律明确指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所有的债务都必须得到清偿;
如果债权人无法短期内获得还款,除非得到债权人本人的同意或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否则债务人有权选择分阶段逐渐履行债务;
然而,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却故意拒绝偿还,则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个人破产有以下两个条件: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2、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
总的来说,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满足以上要求的欠款者才能申请个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个人破产的后果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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