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被辞退只有餐补合理吗
若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其原因系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该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未能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的义务;
用人单位制定的雇佣规章制度明显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并且给劳动者带来实际利益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未按时足额地发放劳动者工资薪酬;
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劳动者决定离开公司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违法辞退试用期劳动者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加班工资标准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被辞退只有餐补合理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