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不过户出事故现车主承担不起原车主需要赔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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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二手车未过户就发生事故,且现车主无力承担责任,原车主通常不需支付赔偿金。因为车辆已交付但未过户,原车主已失去对车辆的控制权和收益权。事故责任应由现车主承担,原车主无义务赔偿。
二手车不过户出事故现车主承担不起原车主需要赔钱吗

一、二手车不过户出事故现车主承担不起原车主需要赔钱吗

若涉事车辆尚未实现过户过程而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导致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且此种法律责任应归咎于涉案机动车本身,那么,在这类情况下,侵权行为的补偿和赔偿责任便应当由所涉及到的车主(即受让者)承担。

这是因为,车辆所有权已经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完成了交付手续,原车主已不再具备对该车辆的运营权进行控制的资格,并且无法从中获取任何盈利性收益。

因此,原车主对于机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并无权利或义务去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二手车不过户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二手车不过户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的,就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二手车买卖协议就是有效的:

1.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2.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协议符合公序良俗;

5.法定其他有效条件。

但是,只签订协议不过户对双方来说仍然存在法律风险。因为车子不过户,并未履行完物权的公示效果,后期容易发生纠纷,对双方都不利。

二手车不过户的法律风险:

1.对原车主来说

车辆是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和流动性特点,决定了车辆往往会发生一些问题,比如违章或者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交警第一时间找的还是原车主。虽然原车主可以通过举证(拿出签订的协议)规避法律责任,但是风险还是有的。因为通常来说,当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顺序是保险,驾驶人,车主。

2.对新车主来说

买车后自己一直在使用,虽然从合同上看是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是车辆的物权公示未履行完。

这样就会导致卖主完全可以重新再卖给别人,假如又去车管所过了户,那么后买者就可以完全拥有车辆的所有权。对买主来说,随时面临退回车辆的可能。

因此,建议及早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

机动车过户所需要的相关手续: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机动车过户的简要流程:

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旧车市场由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3、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车不过户出事故现车主承担不起原车主需要赔钱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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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这种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进行中的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这种责任方式适用于妨碍他人行使权利的场合,不需要权利人的权利受到实际的侵害。
3、消除危险行为人的侵害行为虽未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实际损害,但是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可以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4、返还财产当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他人可以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但是这时要求该财产尚存在,如果该财产已经灭失,则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5、恢复原状这种民事责任适用于财产遭到他人的损害,但是尚有恢复到原来状况的可能的情况。一般而言,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尽量恢复原状,只有难以恢复原状的,才对损失进行赔偿。
6、修理、重作、更换这种责任形式一般适用于一些合同关系。如一方根据买卖合同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责任形式。它不仅适用于侵犯财产权的场合,也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场合,如精神损害的赔偿。
8、支付违约金这种责任形式仅适用于合同。如果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了违约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一方违约,就应当向如一方支付约定或法定的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种责任形式仅适用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10、赔礼道歉这种责任形式也只适用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这十种民事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在适用时应当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根据责任形式的不同适用范围,正确选择责任承担的形式区分违法行为的不同情节,根据责任形式之间的内在逻辑,正确的合并适用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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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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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如果购房者在实地看房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该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比如房屋的天花板因水泥质量问题有轻微开裂现象的。一般双方都会针对这个问题事先协商。因此无论是明显质量瑕疵还是隐蔽质量瑕疵,如果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确告知存在质量问题,但购房人坚持购买,对此出卖人也不再负任何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出售者的责任的。如果该房屋的质量问题属于房屋本身固有的,比如房顶漏水,墙体开裂等等。则购房者可以以房屋人的身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以及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出保修期,则可以请求小申请启动维修资金维修。本质上不是购买的房屋本身质量问题,而是由于外力第三方导致涉案房屋问题,则是一个侵权问题。谁破坏谁维修,谁负责。同时也可以向请求侵权方停止侵权,从而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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