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屋买卖的过户税费分配事宜,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各项费用,其详细内容如下:
1、对于买方负担的部分:
首先,对于面积低于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而言,其所需承担的税费为成交价格的1%,然而当税务局查证买方并非该住宅的独有所有权人时,将按成交价格的3%收取税费;
其次,对于面积介于90至144平方米之间的普通住宅来说,买方所需要承担的税费也同样为成交价格的1.5%,但只有在确认买方并非该住宅的唯一所有权人才会以3%的标准收费;
再者,对于面积高于144平方米的住宅,买方向税务部门支付的费用为成交的3%;
最后,如买方所购房产类型为非普通住宅或非住宅类物业,那么便需要按照交易总额的3%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
2、对于卖方而言,他们所需承担的部分涉及以下内容:
首先是营业税环节,其税率为5.55%(注:
此税率仅供参考)。
针对已购买时间未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交易行为,卖方须全额缴纳营业税;而对于购买时间已经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是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普通住宅而言,卖方需根据两次交易的差价来计算并缴纳营业税,若是购买时间已然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则无需交纳任何营业税。
其次是个人所得税环节,其税率为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价的20%。
在家庭为单独单位且房屋销售并非唯一住宅的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税,这是一项必要的税收环节。
另外,当家庭拥有唯一住宅,但购买时间尚未达到5年标准时,相关税务部门可能会要求纳税人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先行缴纳,若在一年内能够重新购置房产并获得相应产权,那么纳税人即有可能获得全部或部分保证金退回,具体退还幅度则取决于两套房产交易价格的比较,即选择其中较低的那一套,按1%的标准退还。
最后的印花税环节,其税率同样为1%,但双方分别承担其中一半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买卖法院判决协助过户税费谁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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