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通常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由房屋产权证书上所署名之人确定的。
然而,在夫妻关系处于延续时期内购置的房产,只要双方未曾有过明确的协议或声明;亦或是赠与者以及遗赠人并未特别声明该房产仅给予配偶中的某一方,即使产权证书仅仅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此房产仍应当视为夫妇间的共有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证上写的老公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处理
房产证上仅有丈夫一人姓名并不意味着房子归丈夫所有,关键是对房产所有权的认定。如该房为丈夫婚前全额购买,那就认定为丈夫的个人财产。如该房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即使房产证只有丈夫的名字也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该房为丈夫婚前个人缴纳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在离婚时夫妻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给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但双方婚内共同还贷、房产增值等部分,由丈夫对妻子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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