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已受案还能进行人民调解吗
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均可进行和解。
所谓刑事和解,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借助于调解人员或者其它相关组织,促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展开面对面的交流与协商,待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司法机构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一种诉讼行为。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畴如下所示:
首先,由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侵犯财产权益等罪行的案件,若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者;
其次,除了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也属于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象。
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
累犯并不适用于刑事和解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以及轻伤案件占据了刑事和解案件的绝大部分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公安机关已立案是行政处罚吗
公安机关已立案的,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内殴;
或者容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机关已受案还能进行人民调解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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