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
必须予以考虑。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其具体含义是根据事先确定好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实行动态调整。
然而,即便如此,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设计变更仍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应造价作出相应的调整或增减。
反之,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未出现任何设计变更,那么结算结果就等于预算(中标价)。
至于单价合同,其主要内容就是基于事先确定好的图表、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来实行固定单价,同时工程量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加以核算。
以下将以详细专业的方式介绍审核任务:
1.对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而言,需严格参照招标文件中(包括招标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规定进行。
结算工程量的审核通常依据竣工图纸进行,并以实际情况作为结算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招标图纸中有明确标注的内容,即使投标清单内并未被引用,这些仍应包含在总价之中。
因此,施工方有责任按照图纸进行施工。
2.在审核过程中,需与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内容进行对照核实,确保完工结算价格、相关设备的数量和质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保证各项措施费用和法定费用等均无错误。
3.此外,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还必须满足对施工现场实地考察的要求。
审查材料设备的数量和质量是否与图纸的要求相匹配,若是否存在差异,应有建设单位对此给出合理说明并提供充足的支持性证据,以便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调整乃至决定竣工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二、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可以调价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可以调价,不过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价格的,比如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都同意调价的,那么也是可以进行调价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